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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玩乐连续放火获刑

[ 发布日期:2016-06-21 21:04:24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未成年人因玩乐连续放火获刑

  本案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基本案情】2014年9月8日凌晨1时,被告人杨某某在本市秦淮区二条巷48号1幢南京苏商乐乐回收站门口,出于好玩、取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被害人余学贵停放在回收站门口的苏A568U5货车上的废纸盒,致部分废纸盒被烧毁、驾驶室后窗玻璃被烧碎。3时,被告人杨某某又返回该回收站,再次使用打火机点燃余学贵停放在小区路边的苏A2WS22货车上的废纸盒,致部分废纸盒被烧毁。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继续走到本市秦淮区仁孝里菜场附近,使用打火机点燃被害人朱振停放在马路边的苏A3UM87长城牌哈弗H3型汽车上覆盖的塑料布,致该车尾部被烧坏(经鉴定,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9602元)。被告人杨某某在案发现场因形迹可疑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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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秦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南京律师点评】本案中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杨某某自幼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上课期间思想不集中、喜欢用小纸团砸同学、学习成绩差,小学五年级辍学在家。平时对事物辨认、判断能力不强。父亲工作繁忙不暇顾及,母亲虽常年在家,在生活上关爱被告人,但对其教育沟通不足,从而坠入犯罪深渊。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中必不可少的,希望父母能够和孩子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必要的引导,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