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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案

[ 发布日期:2016-06-29 12:06:02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

  本案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基本案情】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陈某驾车途中,在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吸食毒品。当日23时许,陈某驾车行至上海市曲阳路、中山北二路时,遇公安人员设卡例行检查。陈某拒不接受检查,强行驾车闯卡逃逸,公安人员遂驾驶警车对其进行追截。陈某驾车连续闯红灯、在非机动车道逆向快速行驶、碰撞道路隔离栏,并剐倒一名行人,在逃至广灵二路近广纪路口时被追截的警车碰撞仍不停车,在撞碎一面包房玻璃墙后弃车逃跑。次日,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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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吸食毒品后驾车违章行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5年 9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评析】吸食毒品严重危害吸毒人员身心健康。一些毒品因具有兴奋、致幻作用,吸食后会对吸毒人员的驾驶能力产生影响,使其出现感知错位、注意力无法集中、幻视幻听等症状。因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因驾驶行为失控而肇事肇祸。此类案件近年来已多次发生。本案就是一起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