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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辟邪消灾为由骗钱3万元 女子获刑九个月

[ 发布日期:2016-07-21 15:26:47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以辟邪消灾为由骗钱3万元 女子获刑九个月

  【基本案情】2015年2月至3月,被告人康某某利用被害人的封建迷信思想,以给被害人王某某的小孩追魂、帮助王某某的家人辟邪消灾为由,先后在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亳州市区多次骗取王某某的钱款,所骗钱款共计3万元左右。同年12月15日,被告人康某某在亳州市汤陵派出所辖区内三里河附近欲再次骗取王某某1600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该款被扣押后返还给了王某某。案发后,被告人康某某的家人于2016年1月6日退还给王某某3万元,王某某对康某某表示谅解,要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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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康某某当庭认罪,已将所骗财物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不宜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南京律师案件评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康某某以给被害人王某某的小孩追魂、帮助王某某的家人辟邪消灾为由,先后多次骗取王某某的钱款3万元左右,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