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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案例:王某拐卖儿童案

[ 发布日期:2016-08-07 15:53:57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王某拐卖儿童案

  【基本案情】2010年11月、2013年12月,被告人王某以收养为名,先后通过互联网联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抚养孩子的妇女到山东省临邑县待产。3名妇女产子后,王某单独或伙同周某、邵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3名男婴分别以每名儿童3万余元至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收养为名,将从亲生父母处骗来的婴儿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王某拐卖儿童3人,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利用孕妇并通过互联网贩卖婴儿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实施拐卖犯罪。比如,事先联系好“买主”,物色、组织孕妇到“买主”所在地,待孕妇临产后即将其所生子女出卖获利,以此逃避长途贩卖、运输婴儿过程中被查缉的风险。此类犯罪手段的变化已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本案的依法审理,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