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毛竹养分环剥树皮 故意毁坏财物获刑三年
本案来源于中国法院网连城法院
【基本案情】2014年5月,刘某受蓝某雇请到连城县某国有林场从事看守竹山山场、管理肥料、劈竹山等工作。2015年3月至6月间,刘某在劈竹山过程中,为了使毛竹生长得更好,先后对毛竹林里的阔叶树的树头皮进行环剥或用锯环锯,不让其与毛竹争养分,致使树木枯死。经鉴定,被毁阔叶树计立木蓄积99.7821立方米,价值12467元。2015年12月16日,刘某向连城县林业局缴纳了育林基金,即被毁坏财物赔偿款124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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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法院依法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点评】为了不让树木与毛竹争夺养分,无知的守林人刘某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对连城县“大水坑”山场阔叶树的树头皮进行环剥或者用钢锯环锯致树木枯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主动缴纳赔偿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