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耿某在KTV唱歌时,为替朋友出气与保安发生争执,持刀将18岁的保安扎死。昨日上午,耿某因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据了解,耿某无业,事发前两天刚从大同老家来北京打工谋生。
据指控,2014年9月16日晚,耿某与朋友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巴比伦KTV店娱乐时,和他人发生纠纷。凌晨他欲离开时,被KTV店多名保安阻止,双方撕扯间,耿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18岁的保安闫某扎伤。闫某因被刺破脾脏、左侧肾脏、胰腺及小肠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耿某则当场被抓。
“我也不知他们为什么打,我就过去拉架,自己也被抡了几拳。”耿某称,他离开KTV后,走到店外的马路上,一群保安追了上来。“他们什么也没说,上来给我眼睛就是一拳,我当时顺手拿刀就扎了一下。”耿某说。事发前,自己曾喝了一瓶啤酒。
公诉机关认为,耿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时,被害人闫某满头白发的父亲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上,一直低头沉默。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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