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琴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杀害前夫的被告人黎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与被害人王某(男,死亡时39岁)原为夫妻关系,2013年5月16日经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经常因子女抚养及复婚问题发生纠纷。2014年3月12日9时许,黎某到天全县城厢镇龙尾村一组前夫王某家取锄头,见王某在家中,便向王要女儿的生活费,二人因此发生争吵,黎某到院坝内拿了一把铁锹,又在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见王某站在洗漱池前,便持铁锹从背后连续击打王某头部,王某倒地后,黎某又持菜刀反复切割王某左颈部,致王当场死亡。随后,黎某拨打110报警,并在案发现场附近等候警察到来。案发后,黎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3万元。经鉴定,王某系左颈总动脉断裂大失血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因子女抚养费问题在争执中将前夫杀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黎某在被害人倒地、已无加害黎某可能的情况下,又用菜刀切割王某颈部,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予严惩。黎某作案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属自首,案发亲属代为支付部分费用,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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