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发生一点小磨擦应该互相谅解一下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但有些司机不能冷静处理,结果造成终生遗憾。记者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行车过程中的小磨擦竟撞死两人的陈某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2002年4月26日,大兴区农民陈某某驾驶面包车与驾驶小轿车的王某发生矛盾。王将车停在陈的面包车前,陈见此即下车与王发生口角并打王一拳。当陈某某驾车继续前行时,王阻拦面包车并打电话叫朋友到现场。陈某某在面包车玻璃被多处打碎、王在车前阻拦的情况下,驾车行驶将王撞倒,并将赶到现场的呼某轧倒,造成王某脑损伤死亡,呼某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陈某某作案后逃离现场,于当晚到公安机关自首。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明知前方有人阻拦,在能够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为脱离现场仍驾驶机动车行驶,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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