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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

[ 发布日期:2016-05-01 23:02:41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第三,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