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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办主任收受千元“为民谋利”被诉

[ 发布日期:2016-07-06 08:05:14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近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抚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房改办”)副主任彭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2月,抚州某单位与建筑承包商周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周某承建职工集资房并承担办理房产证费用等。2003年8月,因该54户集资建房未在市房改办申报集资建房手续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周某遂找到时任市房改办副主任的被告人彭某,获取了《抚州地区地直,中央、省属驻抚单位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并由某单位报彭某审批。彭某明知抚州市从2001年7月4日起停止审批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未经领导同意,在54户集资户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并加盖市房改办公章,周某凭此审批表为54户集资户办到了房屋产权证。事后,彭某收受周某现金1000元,高档香烟两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54套住房少交各种税费共计54.5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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