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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发布日期:2016-10-10 08:07:12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概念】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解析】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根据2000年6月16日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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