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局由于原办公楼过于破旧、狭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决定建一座新的办公楼。工程立项后,有三家本地的建筑公司提出承建办公大楼。正在工商局为把工程承包给谁举棋不定时,市郊一农民建筑队也向工商局提出承建要求,并提出比上述三家公司低的承建条件。这家农民建筑队没有建筑等级资格,施工条件也比上述三家企业差很多。但王某为了省钱,不听其他领导的建议,擅自将工程承包给了这个农民建筑队。办公大楼建成后,楼体倾斜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经过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属于不合格建筑。后楼房因墙体上出现多处裂口,被认定为不适合办公。法院认为,王某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官僚主义通常表现为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只知发号施令而不进行调查研究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一般认为,官僚主义是滥用职权犯罪的温床,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往往会给滥用职权戴上一顶官僚主义的帽子,予以掩盖,从而使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危害后果的程度不同,即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2006年7月26日公布实施的《适合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如果涉嫌出现“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新闻链接:
1月9日,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适合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统一将全市三级检察院的渎职侵权检察机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通过此次更名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更加有利于加大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
适合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7月26日公布实施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检察机关管辖42个渎职侵权罪名,其中属于渎职犯罪案件共35个罪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共7个罪名。
近期,检察官将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为读者解读渎职侵权犯罪,帮助读者进一步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以及渎职侵权犯罪与官僚主义、工作失误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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