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林讯 (记者聂莎 通讯员李槐) “适合开始我想,(挪用)几万块钱如果被发现了,家里能帮忙还上,但很幸运没被发现。后来……就不能自拔了。”董超月说。10月28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董超月有期徒刑14年。
5年挪用公款281万余元
董超月生于1978年,2003年4月起,在吉林市建筑经济管理处财务科任出纳员。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该财务科会计经常不在单位,就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单位财务公章、法人名章交给董超月,让他单独保管。
“我就是从这个时候,萌生从单位提款的念头。”董超月说。
2004年8月,董超月为了和朋友聚会,从单位挪用了2000元钱,这是他第一次挪用公款。
“提了好几次2000元钱没人发现,我就开始4万4万地提,这是我一次能支取的适合大额度,超出4万银行就要求单位开介绍信了。”董超月说。
直到2009年3月,董超月挪用公款100笔,共计281万余元,其中63万元用于投资生意,218万余元用于日常挥霍、赌博。案发前,董超月归还了85万元。
想赌博补窟窿
2006年,董超月交了女朋友小月(化名),小月发现董超月非常大手大脚,便问他钱是哪儿来的,董超月跟小月道出实情。2007年初,小月将董超月挪用公款的事告诉了他父母。董超月向父母承认挪用公款20万元,而此时他实际挪用公款60万。
董超月的父母为了给儿子还钱,将房子卖了20万。“还剩下40万,我不想告诉家里,剩下的我打算自己想办法。”董超月说。就在这个时候,董超月认识了柳某,柳某告诉他:“赌钱是来钱适合快的。”
“我就想赌博赢点钱,把窟窿补上。”董超月说。他继续从公款里提取赌博的本钱,没想到越赌越输,越陷越深,直到2009年3月东窗事发。
5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0月28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董超月有期徒刑14年。
对话
“达到几十万的时候就有些疯狂”
记者:开始挪用公款的时候想没想过以后?
董超月:适合开始我想,(挪用)几万块钱如果被发现了,家里能帮忙还上,但很“幸运”没被发现。后来越挪越多,达到几十万的时候就有些疯狂,不能自拔了。我也想过东窗事发的一天,但花钱花习惯了,改不了。
记者:你已经挪用公款60万,为什么告诉父母挪用了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