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讲述有关婚内强奸的法律争论。婚内强奸犯法么,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即丈夫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是否因为婚姻关系而被否认,“奸淫”概念是否限于婚姻外?
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即丈夫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这是近几年来刑法理论争议激烈的问题。有人主张一律不构成强奸罪,有人主张一律构成强奸罪,有人主张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分居期间构成强奸罪。这一争论涉及到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认识夫妻关系及妻子被迫发生性交的现状,强奸罪侵犯的是何种法益,“违背妇女意志”是否因为婚姻关系而被否认,“奸淫”概念是否限于婚姻外,如何认识丈夫对妻子的强制猥亵,事实婚姻内有无强奸,丈夫为生育子女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等诸多问题。
以第三种观点为盛行。
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理当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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