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事犯罪种类 > 强奸罪

强奸罪犯罪客体

[ 发布日期:2016-09-11 08:06:45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强奸罪犯罪客体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非典型强奸行为来说,还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为妇女,既包括年满18周岁的成年妇女,又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还包括未满14周岁的幼女。对于非典型强奸行为而言,其对象则只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至于该妇女是我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该妇女作风是否正派,是否为卖淫之女,是否为精神病或痴呆病病人,并不影响强奸罪成立。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江苏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团队具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众多成功案例。南京刑事律师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