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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安徽男子拦路强奸21名中小学生被判死刑

[ 发布日期:2016-09-29 08:07:16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案情概要:

  2007年5月16日,长丰县11岁的小玲午饭后上学的路上遭遇一名三四十岁戴着墨镜的男子的性侵犯。 案发后,小玲在家人的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办案民警在对过去几年发生在当地的数起强j案进行梳理时,发现侵害小玲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发生在2004年4月和2007年3月的两起强j案十分相似,初步判断可能系同一人所为。就在专案民警全力开展调查的过程中,拦路强j案件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

  2007年6月26日上午,在长丰某小学附近,亚芬正在路上独自行走,忽然被一男子勒住脖子拖到路边强j;6月27日下午,在某村庄附近,独自行走的沈英被一戴墨镜男子突然一把抱住,殴打之后拖入路边棉花田里强j;7月13日上午,小扬正在田埂上独自行走,被一骑摩托车来的男子勒住脖子拖入田中强j。7月中旬,安徽省公安厅将这一系列强j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这3起案件极有可能与侵害小玲的恶魔是同一人。根据几名受害人的回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相貌特征被勾勒了出来,很快,刑释人员杨超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DNA比对,确凿的证据表明,杨超就是犯下这一系列强j案的疯狂恶魔!

法院判决: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归案后的杨超交代了他以中小学女生为主要目标实施的21起强j案,其中适合早一起是其在1996年11月侵害过一名不到10岁的女孩,此后数年间,又多次作恶。但由于当初受害人很少报案,他得以一直逍遥法外。就在杨超被抓获归案,警方根据其交代找到受害人时,还有多名受害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站出来指证,甚至不承认自己被侵害过,使得案件被提起公诉后,适合终法院认定的只有其中的14起。在这14起强j案中,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达12起,而不满14岁的又占了7人,年龄适合小的仅仅8岁。而恶魔杨超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律师点评:

  犯罪人之所以在短短几年中成功作案21次,原因如下:1、犯罪对象都为十岁左右的未成年少女缺乏反抗能力;2、由于涉及自身私密及社会评价,受害人很少报案,使得公安机关无法及时了解犯罪行为的发生。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站律师认为可在法庭质证中,对于受害人出庭作证部分,不应该对外公开,以保证更多受害人能勇敢地站出来,以便早日将犯罪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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