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岁的小军(化名)幼年时母亲亡故,其父忙于工作,对小军管教较少,致使小军养成任性、孤僻的性格。小军在上学时也不专心,成绩较差,至初中二年级时即辍学在家。2009年下半年,小军随其父外出学习电工、厨师,小军无心学习技术,经常跑到网吧上网,期间多次浏览网上黄色内容,陷入“黄网”不可自拔。
2010年4月的一天,小军到同学家玩,看到同学家后宅一住房阳台上有一貌美的女孩在晾晒衣服,女孩的漂亮使小军垂涎三尺。从同学处得知倪某单独租房居住时,小军心中便产生了强奸女孩的歹念,为此准备了胶带、电工刀片等工具。
2010年4月25日下午1时许,小军携带准备的作案工具,跑到女孩家楼梯口,因心中惧怕而回家。回家后的小军仍想强奸女孩,便再次跑到女孩家楼梯口,但又因害怕而再次回家。如此反复四次,适合后小军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抛一元硬币决定是否强奸。因三次所抛硬币正面均向上,陆某不顾一切跑到女孩的住处,冒充管道工检查管道诱骗女孩开门,采取胶带捆手、封嘴巴、拍裸照上传至网上等手段对倪某实施强奸。强奸实施完毕后,小军在女孩家用女孩的电脑上了网,将自己的QQ号加到女孩的QQ好友中,意图长期霸占女孩。在离开女孩家钱,因没钱上网,又将女孩包内的600多元钱抢走。第二天,公安机关“按图索骥”,将小军抓获。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入室强奸、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强奸罪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二年;以犯抢劫罪,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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