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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量刑规定

[ 发布日期:2016-06-10 08:05:02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强奸罪量刑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重处规定】

  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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