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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 发布日期:2016-05-01 21:14:12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