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