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假币在生活中比较常见,有些人甚至花真钱买“假钱”,然后用这些假钱去骗人。但是这些人被抓到后,定罪时是看他们花出去多少假钱来定罪,还是看他手里一共有多少金额的假钱呢?
【案例】2017年2月中旬,被告人张某购得总面额一万余元的假人民币。同月21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到村民罗某商店,用一张面额一百元的假人民币购买香烟一包。后,被告人张某又到周某商店,用一张面额一百元假人民币购买挂面时,被识破。报案后,公安赶来将张某抓获,从张某身上搜出94张,加之他丢弃在地的假币13张及在罗某处提取的1张,总计108张面额一百元的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鉴定均为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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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购买和持有、使用是一个连贯行为,购买并已使用的假币如属于同一宗假币,就表明购买是为了使用。只要购买的数额达到购买假币罪的犯罪标准,那么同时也构成了购买假币罪,应当适用《假币案件解释》第2条,在认定数额时,包括业已使用的假币数额和准备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出去的假币数额。
因此,张某购买假币后持有、使用的行为应以购买假币罪定罪。购买假币后使用的假币数额,应当包括已经使用和准备使用的数额。即适合后使用假币的金额为10800元人民币。
实务中,我们认为购买并已使用的假币如属于同一宗假币,说明购买就是为了使用,只要购买的数额构成了购买假币罪,那么通常同时也构成使用假币罪,量刑时以已使用和准备使用而未用出的总额为标准。但是如何认定为同一宗假币,这也关系着被告人直接的量刑,如有问题,拥有10年辩护经验的刑事律师团为您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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