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强奸一般都是指男的强奸女的,从未听说过女的强奸女的,男的犯强奸罪在社会上还是有所耳闻的,这女子犯强奸罪基本上是闻所未闻,那女子怎么会犯强奸罪呢?
【案例】2018年6月初,刘某在南京市某仓库意图迷奸徐某,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刘某给工作人员陈某小费,让陈某在仓库外看着,后事发,陈某被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以强奸罪拘留于鼓楼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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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分析】
警方认定陈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的原因在于陈某在刘某实施强奸罪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使得刘某的强奸行为能够顺利的实施。由于陈某虽然提供了帮助行为,但是其内心并不知道她的行为会为刘某强奸他人提供帮助,也没有提供该帮助的意愿,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因此,经过通雅律师事务所邱加明主任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现陈某已经被取保候审。
【刑辩律师团提醒您】
女子虽然在客观上不具备实施强奸行为的生理条件,即不会构成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是若其为实行强奸行为的男子提供帮助,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共犯。如有问题,刑辩律师团为您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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