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某公司及7被告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江苏通雅律师事务所邱加明、朱瑶律师接受被告钟某委托,代理涉嫌销售假药犯罪的钟某出庭辩护。
邱加明律师认为本案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钟某不构成犯罪。其辩护要点概括如下:
一、涉案药品不能认定为假药,案件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涉案药品系国内医药公司正规药厂经过检验的真药。
二、控方出示的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的情况说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证据不合法。
三、被告钟某无犯罪主观故意,案件相关证据证明其出于帮助癌症患者,为他们提供咨询,并非为了实现销售假药的目的。
其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已经做到合理的审慎义务,其一直处在公司的蒙骗之中,主观上无销售假药的故意。
四、此案系单位犯罪,而钟某非直接责任人员,钟某只是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听从上级领导指令,其工作岗位具有可替代性,其连附属地位都无法认定。
五、涉案药品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很大程度帮助到了癌症患者,延长了他们的寿命,减轻了他们的痛苦;并获得了家属的感谢。
六、涉案人员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案涉药品是真药?还是假药?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是本案适合大的争议焦点。庭审自上午10点钟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半钟。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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