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斑马线不减速撞死行人被判刑
本案来源于山东高院网
【基本案情】2014年10月10日,莱阳某公司司机孙某驾驶轻型货车到威海送货,途经青岛路一个十字路口时,因思想上麻痹大意未提前减速;此时,于某因为要到道路对面的工地为丈夫送饭正准备穿越斑马线。由于于某与孙某驾驶的汽车之间有其他并行车辆,导致于某穿越斑马线从并行车辆前部走出时,孙某猝不及防,紧急刹车却为时已晚,于某被高速行驶而来的汽车撞倒在地。事发后,孙某急忙报警,并协同路人将于某送往医院抢救,但于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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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合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点评】斑马线是专门为行人穿越马路而设置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驾驶员根本不管斑马线的提示,不注意观察也不减速,致使发生交通事故。为此,提醒驾驶员行经斑马线时应密切注意观察行人动态情况安全通行,要把尊重生命变为每个开车人的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