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事犯罪 > 刑事犯罪经典案例

建Q群传淫秽视频 群主被判拘役四月

[ 发布日期:2016-07-03 20:48:31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建Q群传淫秽视频 群主被判拘役四月

  本案来源于安徽法院网

  【基本案情】2015年12月10日,被告人李某先后使2665287294、2979322985QQ号在互联网上分别创建了群号为368777884名称为“金莲来袭”和217957905名称“前戏”QQ群。之后,被告人李某通过上述QQ群上传播有具体描写性行为和露骨宣扬淫荡色情场面等淫秽内容的视频供群内成员观看。时间不长,李某的群内已经人气爆棚,且吸引了多名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加入该群,只为观看视频。至2016年1月18日,李某共上传淫秽视频241部,其中利用368777884群号传播淫秽视频158部,217957905群号传播淫秽视频83部。经审查鉴定,上述视频均属淫秽物品。

  江苏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团队具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众多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

  【裁判结果】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李某向多名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

  【南京律师案件评析】根据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群成员达三十人以上发布1条以上视频,或者群成员不足三十人发布视频20条(含)以上并以此牟利或未牟利情况下发布40条(含)以上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上述被告人李某传播淫秽视频达241部,理应对其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