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他人信用卡 刷卡消费获刑
【基本案情】王某是一个刚20多岁的90后小伙子,初中毕业后没多久,便来到北京打工。2015年,经人介绍来到北京市房山区一大型企业担任保安。平时闲来无事,王某喜欢上网浏览各种信息。去年,偶然一次机会,王某看到几篇关于银行卡被盗刷的新闻,王某留了心,感觉这是一个赚点“快钱”的捷径。于是,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王某利用工作之便,以帮助转交信件为由将该单位8名职工未来得及领取的信用卡信件拿走。拿到这些未经激活的信用卡后,王某便上网通过QQ联系了一个电脑高手,花费了200元便拿到这8个人的身份证号码。随后,王某拿着这些被激活的信用卡通过提取现金、刷卡消费等形式消费了共计10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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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适合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的款项。
【南京律师案件评析】因为一时贪念,一个只有二十多岁的年轻小伙子将要在监狱中度过五年多时间,真是令人唏嘘不已。在这里提醒大家,电视、报刊以及网络上的一些普法案例是给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提醒大家对自己的财物安全提高警惕,出现纠纷时如何合法维权,不是让犯罪分子看到可乘之机。年轻人一定要努力进取,不要投机取巧,因为一时贪念走上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