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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案例:盗窃转抢劫,14只羊换来十年徒刑

[ 发布日期:2016-09-11 17:12:33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盗窃转抢劫,14只羊换来十年徒刑

  【基本案情】2011年11月2日凌晨1时许,朱某、程某、王某、葛某(均已判刑)、“小超”(另案处理)伙同古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六人预谋去盗窃上窑林场邹某家养的羊,并商量好如果被发现就对被害人实施控制。六人至邹某家院子里后,进行分工合作,并使用弩发射装有药水的飞针把羊及一条狗射死。在作案过程中因被邹某上厕所时发现,古某和“小超”遂持棍使用强制手段将邹某及老伴郁某控制在屋内,威胁二人不许出声,另四人继续将羊扛到面包车上。六人共抢劫十四只羊后驾车离去,于当日凌晨4时许,将羊分别卖给该市田家庵的李某(已判刑)和“小强”(另案处理),获赃款七千余元。古某分得赃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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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对古某抢劫一案作出宣判,古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分得赃款人民币一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京刑事律师案件评析】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古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自愿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古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