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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案例:由爱生恨 分手男子用刀划伤前女友

[ 发布日期:2016-09-15 10:44:57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由爱生恨 分手男子用刀划伤前女友

  【基本案情】刘某和金某曾是一对甜蜜的恋人,2014年两人相识后,相处了一年多的时间,后因为感情不和常常吵架,金某提出分手。但分手后,刘某心有不甘,仍然纠缠金某,就算是金某换了手机号码,搬了新家,还是常被刘某找到,这让金某备感烦恼。

  今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又在吴江区一个公园的音乐节上相遇。眼看无法回避,金某就想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谈。谁知两人还没有讲了几句,就变成了吵架,此前的刘某已经失去了理智,将早已准备好的折叠刀从口袋里掏了出来,趁金某没有任何防备,就朝金某的脸部划去,一刀划过,金某从额头到鼻尖裂开了一道口子,金某本能地伸手去挡,手指又被随后而至的刀片再次划伤。金某转身逃开,但身高体壮的刘某马上追了上来,继续在金某的左侧耳朵、后脑勺、背后划了几刀。幸好金某的呼救引来了路人的营救,刘某这才罢休,匆匆逃离了现场。金某由于失血过多,晕倒在地上,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机构鉴定,金某的面部损伤属人体轻伤一级、全身体表损伤属人体轻伤二级,特别是脸上深深的疤痕已经导致其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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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吴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评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案中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