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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案例:前车撞人后逃逸致人被后车碾压案例

[ 发布日期:2016-10-09 13:12:45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0日20时50分,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月亮湾门前路段时,与骑行自行车的被害人罗某相撞,致罗某摔倒在路面上,事发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将车辆右拐至双湖中路停下;后被告人朱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行经事故现场时,车辆碾轧倒在机动车道上的罗某。王某将车辆停下后步行返回事故现场,承认是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谎称车辆是其驾驶员驾驶。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霍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王某、朱某共同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8mg/100ml。

  2016年5月5日,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罗某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朱某一次性补偿被害人亲属损失15万元。被害人亲属对朱某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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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霍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前车驾驶员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后车驾驶员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评析】被告人王某、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王某系肇事后逃逸。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朱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