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事犯罪 > 刑事犯罪经典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案例:一封迟来的悔过书案例

[ 发布日期:2016-10-12 10:07:47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基本案情】2015年8月的一个晚上,陈某接到朋友大军(化名)的电话,要求他过去一下。不知情的陈某赶到现场一看,原来,步行过桥的大军等人与在桥上乘凉的李某等人发生了争执,大军等人为逼迫对方让路,对其大声吼叫并扔石块砸对方,惹恼了李某等人。双方年轻气盛、互不相让,于是约定到附近的树林“一较高下”。

  陈某来到树林,见对方已经聚集了四五个人,为让自己这边不“吃亏”,他又自行纠集了两人前来,而这两人又陆续纠集多人,慢慢地大军这边竟聚集起了二十多人来。双方持棍棒、砖块、啤酒瓶等进行斗殴,由于现场人数众多且很多人互不相识,导致斗殴过程中大家逐渐分不清“敌我”,斗殴演变成一场混战,致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有两名伤者的损伤均已构成人体重伤二级,后其中一名伤者于2015年10月29日因颅脑外伤死亡,年仅22岁;另有三名伤者的损伤均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得知陈某犯了事并被民警抓获的消息,年迈的奶奶再也承受不住打击,从此一病不起,不久便撒手人寰。在看守所中的陈某得知奶奶去世的消息悔恨不已,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写下了文章开头那份发自真心的悔过书。

  江苏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团队具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众多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他人纠集下又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对方1人死亡、3人轻微伤,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到其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适合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评析】“我犯下的罪行给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造成了伤害,给我自己的爷爷奶奶叔叔婶婶姐姐带来了创伤,我永远都无法弥补。”“我想家,又怕见到家人的面。”……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哥们义气的严重,促使陈某走上了犯罪道路,给家庭也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希望此案可以让年轻的陈某真正悔过自新,也给广大青少年敲响警钟,平时要学法懂法,理性思考问题,并且善交益友、远离损友,不要因一时冲动伤害了真正关心爱护自己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