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袁父、袁母均已年近八十高龄,一生养育两儿三女。但夫妻俩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含辛茹苦养育的五名子女,在自己年老多病之时,竟对自己不闻不问。2015年9月,二位老人一纸诉状将五名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自己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计92569.22元。庭审中,除大女儿表示自愿承担费用外,其余四名子女均各有各的托词,认为父母有一定的收入,无需他们承担这些费用。后经法院判决,五名子女应分别给付二位老人医疗费7153元,并自2015年10月起再分别每月给付二位老人赡养费300元。但法院的判决生效后,长子袁某磊、次女袁某霞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二老遂于2016年1月和2016年3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寻找二被执行人,希望他们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但二人均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袁某磊在2015年10月份判决生效以后,农业银行卡内存款额都在十余万元。且其于2015年12月份,在县城江南国际小区购买了房屋,支付首付款17.8万元。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6日将袁某磊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同年7月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被执行人袁某磊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7月20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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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11月4日检察院起诉指控袁某磊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中,袁某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在得知姐姐袁某侠银行帐户的存款被法院划拨后,遂将自己银行存款全部转出的事实,且不否认自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依据袁某磊的供认、相关证人证言及银行卡交易明细、现金存款凭证等证据证实,确认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袁某磊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且已全部履行给付义务,遂判处其拘役三个月。2016年11月17日袁某磊被逮捕。
【案件评析】庭审结束后,袁母满眼泪水,一脸茫然。老伴已于今年初因多种疾病离世,现在只剩她孤零零的一个人,她不知道自己以后的路该如何走,也不知道她今后能依靠谁,她只是喃喃自语“谁都不能靠,只能靠自己……”。我不知道现在已为人父、为人母的袁家子女们,听到母亲这般伤心的话,心中有何感想。你们可曾记得,幼小时父母将你们视为手中的宝,捧在手心,含在嘴里,他们付出了毕生的精力,如今你们已长大成人,父母却走到了暮年,未来的日子也越来越少,当年坚不可催的身躯已经不起疾病的折磨,需要你们为她撑起一片天空,你们有什么理由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动物尚有此举,更何况我们人类?勿让母亲再流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