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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徐某传播淫秽物品罪

[ 发布日期:2016-11-29 09:34:55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基本案情】29岁的徐某,家住徐州沛县,小学毕业后便长期在外打工。和同龄人一样,闲暇时徐某也喜欢玩手机,特别是微信。几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徐某被邀请进了一个微信群,群内成员来自全国各地,可以通过聊天了解到很多新鲜事。而且,群主也很会管理,群成员短时间内壮大成几百人的队伍,群内也很是热闹,大家每次都能聊到深夜。然而,这样的好日子没过多久,群主便退出了微信群,并将群主之位让与了张某。但张某并不热心管理微信群,导致经常有人在里面乱打广告。久而久之,群里聊天的人越来越少,越来越冷落。徐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了让微信群恢复往日的热闹,便找到张某,希望他将群主让给他。起初,徐某以为会有些许阻碍,但没想到的是,张某竟很爽快的答应了。

徐某成为群主后,第一件事便是在群内“张贴”公告,“群内成员不得乱发广告,违者清理出微信群”。之后,为了“调动”群内气氛,徐某开始学习个别群的做法,往群内上传淫秽视频,在他的精心管理下微信群有了很大的起色。但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经查明,今年1月至5月间,徐某在微信群内上传了200部视频,其中182部视频属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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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其犯罪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件评析】现如今,网络聊天工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在用它们来联络感情的同时,也成了消遣闲暇时光的工具。但是,网络行为并非没有界限,如果运用不当,极有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