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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姜某敲诈勒索罪案

[ 发布日期:2016-12-13 09:50:35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基本案情】近一年来,姜某觉得妻子不如之前在意他,不仅不如之前对自己嘘寒问暖,甚至有时候还有点不耐烦。通过一段时间的仔细观察,姜某发现妻子可能与王某之间存在暧昧关系,但苦于没有证据,也不好直接质问妻子。于是,姜某就趁妻子不注意的时候用妻子的手机约王某出来见面。王某如约而至,姜某见到王某后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暴揍”,并质问王某与其妻子的关系发展到何种程度。王某见姜某怒火中烧,而且人高马大,索性承认自己与其妻子已经发生了婚外情。姜某听后越发恼火,但转念一想,事已至此,还不如要点好处弥补一下自己,便要求王某赔偿其5万元算作名誉损失费,否则就带人到王某家中将此事闹大并威胁不能报警。为了不受皮肉之苦,王某当即和姜某一起去取了1万元钱,并答应今后与姜某妻子不再交往。

  事情到此本该结束了,然而真是“冤家路窄”,数月后,姜某与王某在一麻将馆内“不期而遇”。姜某怒火重燃,打了王某几耳光,还威胁王某见一次打一次,让其永无宁日。王某害怕再次被威胁,果断报警。适合终公案机关以姜某涉嫌敲诈勒索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审讯过程中姜某对敲诈勒索王某1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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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金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姜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评析】本案中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言语威胁,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本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