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六十一万元适合终被判决七年有期徒刑。江苏刑事犯罪律师辩护团队为李某某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辩护,适合终江宁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决七年有期徒刑。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必须有资金来源。江苏通雅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总结贪污罪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发现贪污罪资金来源不实或者存疑,是贪污罪指控适合终被推翻的根本原因。
另外,侦查机关有无非法搜集证据?嫌疑人有无非法占有该公共财物的故意,双规期间的交代是否属于自首,有无其他立功表现等等,都是贪污罪辩护的关键。
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某社区领导班子集体犯罪一案,经通雅刑事律师团队辩护,适合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减轻及从轻处罚意见,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贪污六十一万元),适合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