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墨兰庭保安杀人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沙某与被害人王某均系合肥市政务区水墨兰庭小区保安,同住该小区21幢208室。2013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沙某因之前吸食毒品产生臆想,认为王某要伤害自己,在住处先后使用砍刀和菜刀对王某身体多部位进行砍击,并将王某头颅砍下,致其死亡。当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沙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和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分别鉴定,被告人沙某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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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沙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等经济损失计24400.5元。
【律师点评】这是一起轰动一时的恶性刑事案件。法院坚持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