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某受贿案
本案来源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2003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毋某利用其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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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律师点评】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毋某严重腐败犯罪行为,有力地配合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震慑预防腐败犯罪的作用,实现了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