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从陕西蒲城县检察院获悉,陕西一男子因喜事酒桌上的矛盾故意伤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妹妹给儿子结婚过喜事,吴某和王某在酒桌上发生了矛盾。事后,在蒲城县荆姚镇姚吴村村民吴某某家门口吴某和王某又一次发生口角,后吴某将王某头部打了几拳,程某见状,即用当时其坐的小木凳将王某头部砸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程某、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江苏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团队具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众多成功案例。南京刑事律师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