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事犯罪种类 > 故意杀人罪

福建高院决定再审21年前莆田抢劫杀人案

[ 发布日期:2016-05-30 08:04:50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村民郑XX(男,66岁)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现场为郑XX家老厝,共有5道房门被撬、挖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莆田县公安局将本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随后,许BB、张XX、许AA、蔡XX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BB、许AA、张XX死刑,而蔡XX因为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带路、望风及按住被害人脚),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BB、许AA、张X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将许BB、许AA和张XX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理由语焉不详:“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

  虽然两级法院均作出有罪重判,但许BB等四名嫌疑人始终声称遭到刑讯逼供,并从此与家人走上了申诉之路。

  今天上午,许BB家属告诉媒体,福建高院方面安排相关负责人来到莆田给他们递交了再审决定书。媒体也在福建高院网站看到“福建高院今日决定再审许AA等4人抢劫案”的通知。

  福建高院再审决定书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2月24日作出闽检再建(2014)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判认定蔡XX、许AA、许BB、张XX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福建高院审查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及申诉人许XX、许BB、张XX、蔡XX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根据相关法规,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江苏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团队具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众多成功案例。南京刑事律师联系电话:18913827268,QQ:312888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