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某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原副院长吴x因犯滥用职权罪,在缺乏执行事实和依据的情况下,竟批准拘留被执行人,日前被屯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认定,吴x在任某县法院副院长期间,带队执行案件,其批准拘留被执行人85人,其中对4人的批准拘留缺乏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吴x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吴x滥用职权拘留另外81人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属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抗诉。
随后,二审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再审认定吴x对16名被执行人批准拘留,缺乏执行的事实和依据,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造成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x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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