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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案例】王某某涉嫌销售假药,被取保候审

[ 发布日期:2018-07-12 15:00:20 点击: 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取保候审成功案例】王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取保候审

  江苏刑事辩护律师联盟资深大律师邱加明主任受王某某家属委托,作为其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辩护人,经邱加明主任与侦查人员沟通及努力,适合终为王某某取保候审成功。

  刑辩大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8061796816(微信同号)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部分信息有删减屏蔽)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秦公(止)取保字【2018】612号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性别:女,出生日期1955年,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天台二路某号某户,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无。

  我局正在侦查江南天禄销售假药案,因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8年4月8日 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缴纳保证金(大写)壹万元。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