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成功案例】王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取保候审
江苏刑事辩护律师联盟资深大律师邱加明主任受王某某家属委托,作为其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辩护人,经邱加明主任与侦查人员沟通及努力,适合终为王某某取保候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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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取保候审决定书(部分信息有删减屏蔽)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秦公(止)取保字【2018】612号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性别:女,出生日期1955年,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天台二路某号某户,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无。
我局正在侦查江南天禄销售假药案,因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8年4月8日 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缴纳保证金(大写)壹万元。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