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成功案例】陈某涉嫌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取保候审
江苏刑事辩护律师联盟蒋皓主任受陈某家属委托,作为其涉嫌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刑事辩护人,经蒋皓主任与侦查人员沟通及努力,适合终为陈某取保候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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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取保候审决定书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建公(南)取保字【2018】381号
犯罪嫌疑人陈,性别:男,出生日期1994年,住址: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檀木新街某号附某号,单位及职业:无,联系方式:无。
我局正在侦查3.9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需要继续侦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8年6月14日 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缴纳保证金(大写)伍仟元。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